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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

阳泉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减轻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我市打造“千亿阳泉、百万新城”率先城镇化的需要,是深化殡葬改革的需要。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对象

(一)属于我市火化对象,但不享受国 家丧葬补贴待遇(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的城乡群众死亡后火化的;

(二)属于我市火化对象,享受国 家丧葬补贴待遇(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的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火化的;

1.城乡低保对象:现持有城乡“*** 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家庭中死亡人员。

2.重点优抚对象:现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役老兵、60周岁烈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等群体中死亡人员。

3.火化后不保留骨灰及土葬改革区人员死亡后自愿火化的。

三、惠民殡葬政策免除项目费用

(一)惠民殡葬政策免除殡葬服务项目及费用包括(六项):遗体接运(只限阳泉市范围内)860元;遗体冷藏(经民政部门批准合法的殡葬服务单位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5天)250元;基本火化费450元;骨灰寄存费(经民政部门批准合法的骨灰寄存场所,期限3年)240元;消 毒10元;租用告别厅(殡仪馆)50元,共计1860元。

(二)惠民殡葬政策免费提供的殡葬用品:由市殡仪馆为城乡“低保”人员、孤儿、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死亡火化者免费赠送骨灰盒(价值360元以内)。

四、申请惠民殡葬政策免除费用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程序

(一)提交材料

1.治丧主办者本人(一般指父母、子女或者由父母、子女写有委托书的亲属)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3.死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的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由本市的殡仪馆出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凭本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情况证明和外地殡仪馆出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按本市确定的项目费用进行免除。

6.死者属于我市火化对象,但不享受丧葬补贴待遇(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的城乡群众,还需提供:(1)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不享受国 家丧葬补贴待遇”的证明;(2)没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或提供逝者本人的“山西省就业失业证”。

7.死者属于我市火化对象,享受国 家丧葬补贴待遇(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的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按相对应的类别还需分别提供:《伤残人员抚恤金领取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领取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领取证》、《“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证》、《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领取证》、《60周岁烈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领取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8.死者属于我市火化对象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还需提供:(1)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证明”;(2)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分别出具《农村五保供养证》或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管理局出具的“城市“三无”人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死者属于我市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的孤儿还需提供“山西省儿童福利证”。

10.火化后不保留骨灰的人员,需经殡仪馆或市殡葬管理处审核并出具不保留骨灰的证明。

11.市殡仪馆免费赠送骨灰盒的所需费用应向市民政局提出补贴申请,需提供逝者的相关证明并填写阳泉市惠民殡葬政策免费赠送骨灰盒申请表。

(二)申请程序

惠民殡葬政策项目免除费用,采取先交后免相关费用的方法进行。治丧主办者持上述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阳泉市惠民殡葬政策项目免除费用申请表》。经审核后,办理惠民殡葬政策项目费用减免。

五、治丧主办者如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手段骗取免除费用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免除的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经费保障与监管

(一)经费保障。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费由市民政局根

据当年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计划,列入财政预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二)经费监管。惠民殡葬政策项目免除费用资金要建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市民政、财政部门将每年在适当时候对上年度惠民殡葬政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惠民殡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运行l流畅。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加强对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的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以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出合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殡葬法规和惠民殡葬政策,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阳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阳泉市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阳民字(2012)104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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